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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成都市人民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权威职能部门,在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负有重要职责。自1999年实行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管理的体制重大改革后,全市工商系统现共有市级机构1个,区(市)、县分局20个(含高新区分局),工商所287个,干部职工近4000人。
按照“转变职能、强化监管、精简机构、提高效能、增强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的职能调整要求,我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四川省工商局、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和要求,研究拟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配合协助市人大、市政府拟定地方性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规章。
2、组织管理各类国内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工商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核、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3、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法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4、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假冒伪劣行为。
5、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6、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7、组织管理经济合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
8、组织管理商标注册工作,认定驰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9、查处虚假广告。
10、组织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
11、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12、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及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认定成都市著名商标,指定和监督管理商标印刷企业,对商标使用的监督。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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